案情简介
祝某驾驶电动车在北京市海淀区XXX小区内将任某撞伤,当时祝某在为盒X公司送快递。经交警认定,祝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任某被送至A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祝某垫付相应医疗费。后A医院建议去B院治疗。事后任某多次与祝某、盒X公司协商赔偿费用未果,遂依法诉请人民法院维护任某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北京公也律师事务所湛律师接受任某的委托,代理其进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经过询问案件经过,搜集证据,整理案件事实,为其制定如下诉讼策略。
湛律师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有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关于责任主体。湛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根据盒X公司提交的《物流配送外包服务合同》,可以确认盒X公司和昆山XXX有限公司分公司存在物流配送外包服务合同关系,并非系劳务派遣合同关系,而事发时祝某虽着有盒X公司标识的服装,且系为盒X公司配送产品,但因其系昆山XXX有限公司分公司的雇员,故祝某系为昆山XXX有限公司分公司履行职务,而非为盒X公司履行职务行为。祝某因履行职务而给任某造成的损害,应当由昆山XXX有限公司分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因昆山XXX有限公司分公司为昆山XXX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相应侵权责任应当由昆山XXX有限公司承担赔偿。
法院判决
一、昆山XXX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任某赔偿医疗费27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误工费16000元、护理费6000元、营养费4500元、交通费500元、物品损失50元,以上合计54250元;
二、驳回任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