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 近日,陇县政法委通报10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件,依法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有效维护了县域社会治安,为地方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闫某某等6人故意伤害窝藏案
2016年3月7日,秦某与王某因琐事在陇县二月二会场发生争执,心怀怨恨,与闫某某商议后,叫来亢某某、袁某等人共同报复王某未果。2016年3月8日中午,在确定王某在陇县县城一花店后,秦某等几人驾驶闫某某借来的越野车来到花店,持刀将王某多处砍伤,致王某重伤二级。当晚,在闫某某安排下,秦某等5人逃离宝鸡、安康、西安等地躲避,直至同年5月份被抓获。
2017年4月12日,陇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秦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亢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封某某有期徒刑四年;袁某有期徒刑四年;杨某有期徒刑四年;以窝藏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王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
2017年4月18日22时许,王某、董某某、卢某某、撒某某在陇县关山酒店唱歌,期间借酒滋事,故意殴打王某、张某、韩某等致三人轻微伤。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依法制止了王某、董某某、卢某某、撒某某违法犯罪行为,并将王某、董某某、卢某某、撒某某抓获。
2017年11月8日,陇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后又与被告人董某某、卢某某、撒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撒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尹某团伙寻衅滋事案
2017年4月4日,尹某、晁某、李某三人在陇县关山景区大门口因未购门票撞关与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并纠集二十余人殴打工作人员,毁坏路障;2017年5月14日尹某、晁某、李某在关山景区检票处,因过境手续不明与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并用车阻拦道路交通;2017年5月17日17时许,尹某、晁某、李某在陇县关山草原景区用小车拦档凤翔籍的游客张某、温某某,并将张某、温某某殴打致伤,致使张某鼻骨骨折、唇部多处挫裂伤,温某某颜面纯挫伤,颅脑损伤,对关山景区造成恶劣影响。
2017年8月10日,嫌犯李某因在缓刑考验期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被陇县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2018年3月,被陇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9月,尹某、晁某投案自首,被陇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杨某某非法拘禁案
2017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接到东南镇曹某某报警,称其妻弟闫某某被一伙陌生青年强行带走已两天时间。经公安民警调查,12月11日,凤翔籍嫌疑人杨某某以闫某某欠其对象两千元为由,纠集四人将闫某某强行带走,窜至杨凌。当晚9时在一河堤将闫某某脱光衣服,采用拳打脚踢、皮带抽打、严寒冷冻等方式索要一万六千元无果,后又将闫某某带至扶风一宾馆看管至次日中午,接着又将闫某某带至陇县拘禁,直至被民警发现并解救。
2018年1月26日至3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杨某、张某某、常某某、杨某某相继被抓获,对其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8年3月,杨某某等6人被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马某某家族恶势力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
1999年10月22日,马某某因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被陇县公安局治安处罚。马某某以对自己执行拘留不服为由,从1999年11月25日开始,长期越级上访、非访。期间,2007年10月,陕西省公安厅经详细审查,认定公安机关对马某某信访事项处理正确,信访案件结案。后在明知其案件已被信访部门裁定三级终结的情况下,马某某纠集其丈夫马某某、儿子马某某,每逢全国两会,重大节庆等时期,赴京、省、市等各级重要部门、重点区域进行非访、闹访、缠访,通过不断向镇政府施加压力,提出无理要求。1999年至今,马某某纠集其丈夫马某某,儿子马某某非访、闹访、缠访共27次,多次向镇政府及工作人员索要财物。
2018年3月15日,陇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对其马某某等3人刑事拘留。随后,被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杨某某敲诈勒索案
2018年2月5日早,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张某某将受害人杨某某叫到其在陇县曹家湾的家里,以受害人杨某某在咸阳彩虹光电工地时,将其手下工人挖走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敲诈勒索杨某某人民币5000元。
2018年2月7日,陇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对杨某某、张某某采取强制措施。2018年5月,陇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分别判处杨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卢某某、葛某寻衅滋事案
2017年9月17日21时许,闫某某等三人在陇县南郡新城吃饭醉酒后在路边等车时与卢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后卢某某叫来王某某、葛某、杨某某与闫某某三人发生斗殴,致使闫某某等三人受伤住院,其中闫某某轻伤二级、十级伤残。
2018年5月,卢某某、葛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陇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杨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18年5月31日晚,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分别向“有事你说话!方便你、我、他”,“XXX交友群”,“陇县老乡会”三个微信交流群的1000余名微信好友发出一个名为“致陇县政府的一封信”的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辱骂镇村干部,扰乱公共秩序。
2018年6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陇县公安局依法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张某某等故意损毁财物案
2018年5月30日晚20时许,陇县东南镇原组长张某某,在新一届组长选举会议结束后,以村委会在接路灯线时未经原组长和村民同意为由,煽动指使他人剪断了村抽水站边的路灯电源线并损毁,致使该村100多盏路灯无法使用,损失财物价值达1500元,给群众生活出行造成困难。
2018年6月13日,陇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依法对故意损毁财物的张某某、田某某、田某3人分别处以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刘某某非法占用农地违法采砂案
根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移交信息,陇县公安局查明:2007年以来,法定代表人刘某某非法租用东南镇某村土地50.56亩,用以开办砂场,造成26.31亩耕地被严重毁坏。2018年7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陇县公安局对该砂厂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